时间:2024-04-12 00:14:51来源:互联网
本人在4月10日10点10分收到微信支付限制通知,内容如下:依据法律规定及有关机关的要求,当前零钱账户遭限制使用,执法机关:山西临县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4)晋1124执保47号,联系电话:0358--8327183.本人在山西人民法院网查询了并没有案件在受理,融易新媒体消息,之前也没有收到诉讼文件,就随意冻结本人微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遭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遭告住所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户籍地是湖南,居住地在湖南,均不在山西,
综上所述,山西临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