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0 01:35:55来源:互联网
在2024年04月09日10:48收到微信遭支付限制.随后在微信客服查询到内容如下:“ 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现对你的微信支付账户限制了支付功能。如有疑问请联系执法机关咨询。执法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4)兵1102财保52、50、47、44、40、39、38、34、32、31、28号,融易新媒体消息,联系电话:0991-3850318 0991-3850319
一、电话打通一直没有人接听,在此之前我并未收到任何案件消息。
二、本人在 河南省人民法院网、也并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2024)兵1102财保52、50、47、44、40、39、38、34、32、31、28号。
之前也没收到任何诉讼文件,就随意冻结本人微信。
三、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河南省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遭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遭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户籍地是巩义,无论是住所地还是常驻地,均不在新疆。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