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28 16:37:29来源:投诉直通车
文书编号:(2023)冀0929执保608号,但之前并未收到任何通知和有效法律文书。提供的电话:(0317-3745199、0317-3745198 本人户籍为黑龙江省,融易新媒体消息,此前从未到过河北省并且与河北省当地企业公司没有任何经济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遭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遭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并不是河北省内户籍,且常住地和居住地均不在河北省献县,献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现已对我工作使用微信账号支付功能进行冻结,使我工作完全不能进行,生活也得到困扰,请贵院解除我的相关限制。
原因不明,严重影响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