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2 17:34:50来源:新媒体
2024年3月29日13:27分突然收到微信零钱和支付宝支付遭冻结的通知,在没有告知出具任何文书的情况情况下遭冻结。并且不知道什么原因遭冻结限制。
文书编号:(2024)兵0501执保471号
新疆博乐垦区人民法院末核实申请方是否有借款合同、是否合法的情況下就将本人微信及支付宝冻结,微信客服通知微信账号诉前执保,账户遭限制使用。在本人未收到书面裁定书,电话,短信的情况下,限制账户,执保是用于己审批案件而执行,网络仲裁中有违法程序的仲裁不予支持。即便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以约定弃权条款为由,主张仲裁程序未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而不是用于高利息的网货。(且在我本人不知道是哪家网贷公司,还是因为什么原因等就这样莫名其妙的遭限制,请问有没有保障我们生活基本权益都没有吗?还有平台以及冻结页面提供的电话:09092237606,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遭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遭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是湖北省武汉市,居住在湖北省武汉市,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新疆博乐垦区。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综上所述,融易新媒体消息,无论是遵循居住地管辖法规,还是住所发地管辖法规,新疆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均不在贵法院管辖范国,请贵法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支付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