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6 03:10:01来源:新媒体
本人于2024年3月25日14时04分接到微信支付通知:文书编号:(2024)鲁0285财保87号,微信账户遭限制使用, 未收到任何书面裁定文书,电话,短信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遭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遭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住所在辽宁省,经常居住地沈阳市,无论是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融易新媒体消息,均不在山东省莱西市,莱西市人民法院无权对我进行财产保全。
1、本人没有收到任何裁决书,也登录了移动微信法院小程序,我的文书,我的立案栏都没有任何信息,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未核实申请方是否有借款合同/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就将本人微信冻结,严重影响本人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2、本人通过微信提示查询到0532-88407005该号码登记为不法院号码。
3、本人在莱西市人民法院网并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2024)鲁0285财保87
综合上述,莱西市人民法院对本案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微信支付限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