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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解除微信支付限制和冻结

时间:2024-03-23 00:24:54来源:湖南消费投诉网

本人在2024年3月21日15时40分左右微信客服收到《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限制微信支付限制,文书编号(2024)川7101执保665号,在此期间,本人没有收到任何裁定书,包括纸质,电子形式。短信或者邮箱,电话告知等通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却依然强行冻结本人微信支付功能,本人日常生活,离不开微信支付,限制以后,无法正常生活。

一、本人拨打微信客服平台以及冻结页面提供的电话02867087667以及02867086676,两个号码,多次拨打,均未打通。

二、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互联网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的案件信息。

三、本人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官网并没有查询到(2024)川7101执保665号保全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遭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一直生活在山西,所以一切活动轨迹并未到过四川成都。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户籍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居住地管辖原则,融易新媒体消息,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请求解除微信支付限制和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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