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9 20:12:01来源:投诉直通车
1、按照《长沙市新建商品住宅全装建筑树实施细则》第四条划定:全装修商品住宅销售时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单元应在售房现场和商品房销售条约中公示和标明装修内容、材质品级,个中主要质料及洁具、家具、橱柜、电气设备应标明规格(设备还须标明技能参数)、材质、颜色、型号、产物系列号,同时将第三方造价机构的核算功效一并公示。可是开拓商在售楼部及样板间均没有对中央空调的型号、技能参数、规格等举办公示,且没有见到第三方造价机构的核算功效公示文件。违反细则划定,误导消费者,涉嫌虚假宣传。
2、该项目共两个面积户型:161平米和143平米,开拓商公示的全装修清单中,对付中央空调的描写,两个户型一致,均为“一台外机,6台内机”,并无任何不同。(详见附件装修尺度公示清单最下面一行)。
3、部门143户型业主(开拓商反馈约50户)的全装修增补条约中,也未注明中央空调的型号,融易新媒体,仅仅注明“一台外机,6台内机”。(详见附件条约截图)
4、今朝开拓商在实际安装进程中,143户型与161户型的中央空调型号纷歧致,143户型的功率小于161户型,涉嫌减配。(详见附件空调型号)
5、业主诉求:开拓商在销售进程中没有明晰公示中央空调型号、参数等,且在两个户型装修单价一致的环境下,143户型的中央空调内机、外机型号理应与161户型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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