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1 22:57:01来源:投诉直通车
本人2023年3月5号开车牌为湘CA426H车辆,行驶在湘潭市双拥中路的河东大道无交通灯的人行道路口被电子抓拍为不礼让行人,被处以扣3分,罚款200的处罚。对于这一处罚,本人认为存在不合规的行为,理由为:第一,本人车辆处于第二车道,行人当时在道路绿化带边上,距离我的车辆还有2-3米远,本人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慢速通过,并无安全隐患也并未不礼让行人。第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本人当时的处理符合规定要求。第三,就算是算为违规,按道路安全法规定,如未礼让行人的行为付款100并记3分,因未礼让行人造成交通事故的罚款200并记3分。
湘潭交警电子抓拍处罚给出的处罚为罚款200记3分,明显不符合规定。涉嫌过度处罚,本人通过12123平台申诉但未通过,申诉无门,特向政府提出申诉,请政府给予关注和回复,至少让老百姓知道处罚的法律依据,提高法律认识,融易新媒体,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