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6 07:36:01来源:投诉直通车
申请人:冯乃汝 女 1953年10月生 汉族 方山县人 山西省离石电缆有限公司退休职工
被申请人:徐鹏 男 1977年3月生 汉族 太原市人
一、申请执行的按照: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2010)小民初字第632号
二、申请执行的内容、标的和被申请人的推行状况:被申请执行人徐鹏偿还申请人借钱36万元,承担诉讼费8100
三、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工业状况:1、太原市南内环四巷4号楼3单位202号衡宇;
2、徐鹏之妻牛小娟的人为
3、徐鹏所开的本田车
四、申请执行的要求:尽快实时执行。
申请人去法院多次申请执行,均被驳回。
2018年申请人受法院要求,抓住被执行人,而且移送到法院,执行回9500元。被执行人给法院写下担保,并留有手机号,理睬会随传随到,并愿意每年还一部门,分30年还清执行人。由于执行人年岁已高,不能接管漫耐久待。案件执行13年,时至今天在执行信息果真网查不到被执行人限高文号。我要求山西太原小店区法院执行局给我看一下被执行人限高文号,执行局的人说他过两天就去登。事实上并没有。
现法院执行局要求申请人再次抓捕被申请人,融易新媒体,而且送到法院或开车接法院的人去见被申请人。法院拒不肯提供被执行人手机号,敷衍说法院把所有档案都丢了,所有质料都找不到了,这是严重失职,导致我的申请此刻无法正常举办。
2010年法院讯断书
2018年第一次执行返来9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