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2 08:18:02来源:投诉直通车
我是一名参战优抚对象,于2020年向宁远县住房保障局申请租赁住房保障房,差不多三年了也还是潦无音讯,融易新媒体,我也向政府部门反映过我的申请租赁保障房问题,然而政府部门也没有给予具体回复我,也是乌应潦事不作为的领导作风,真的让人心寒!
根据国家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城乡住房建设部下发的关于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的通知《民政2014年79号文件》精神。优抚对象申请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或农村危房改造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可是宁远县住房保障局《黄俊》却是以农村户口的参战优抚对象不能申请城镇公共租赁保障房为由,拒绝农村户口的参战优抚对象申请城镇保障房,请问宁远县住房保障局《黄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哪条法律规定了农村户口的参战优抚对象不能申请城镇租赁保障房的法律条款?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况且参战优抚对象还是为保卫祖国流血而战的参战优抚对象,还不如城镇一般贫民享受待遇高?这是为什么?这公平吗?
我们一定会到上层政府部门讨个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中有规定:农村户口的参战优抚对象不能享受申请城镇公共租赁保障位房吗?希望能得不到上层政府部门的一个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