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1 00:17:01来源:投诉直通车
我是阿克陶县卫健委卫生监督所原监督员(兼负责人),本人叫吐尔洪·阿布都克日木,男、维吾尔族、50岁、身份证号:65302219710702****;手机号:13579569756;编制是事业编。2019年10月4日因醉驾拘役5个月,2020年3月14日被释放。2019年10月份停止了工资,但12月8日单位作出开除的文件。文件上发现文件证据不符合实际、定性不准、处理不恰当、法律条款不符合的现象(我手上有摄像记录);卫健委领导法律意识模糊,没有认真研究法律依据,没有研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县纪委的爷们也是没有认真审查,甚至要求开除处理!忽视个人的命运!开除依据:《
实际情况:2019年6月10日凌晨4点钟我把车从单位旁边的小停车场掉头开出,来进马路的时候觉得开不了车,就地靠右边、路中间的白色短线旁斜着停车就睡了,马路上没有正式开,动车距离4-5左右(手上有监控记录)。没有损坏公共设施,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造成恶劣影响。
2020年9月16日08:54时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发布了关于《过失犯罪后保留公职,在哪些情形下适用?》的文章。
文章里有不能“一刀切”,可以保留公职的依据详细的解释了。从上到下各级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为什么按照不执行?文章里有明确指示:《保留公职的情形不宜“一刀切”,要综合考量,既要防止“好人主义”思想作祟而滥用,融易新媒体,也要避免因担心被问责而不用。要做好区域和系统的平衡,对本地区或系统易发多发、影响恶劣的过失犯罪,从警示角度考虑,保留公职更应从严控制》。下级部门没有好好学习?还是不想重视?
我收到定性不准、处理不恰当、程序不合法、证据不符合实际、使用的法律条款不合理、故意开除的文件之后,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6月29日向自治区纪检委发送了申诉。2020、2021年向国家和地方各级、各相关部门、中央第16督查组发出了40多份/次以上的申诉,但一直未收到合理的处理答复和结果!未引起各级、各相关部门的重视!未按时处理,不敢改错、不敢评判!“不作为、不敢担当”!
我知道虽然违法了国家法律,“违法必究”,但应该考虑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成绩,工作年限、喝酒的原因、喝酒的时间、是否造成各类事故、有无造成恶劣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处理呀(这个自治区纪委监委微信平台上发布的)。为什么按照不执行?未按时处理,不敢改错、不敢评判!“不作为、不敢担当”!
酒驾处理这么严重吗?把青春献给了卫生事业,24年的工作生涯就这么轻易毁了?
每一次过公安卡子的安检时响警报喇叭,正常过不去,警务人员的态度很严肃,还问我:请假出来了没有?民警警号多少?民警联系电话多少?等问题询问并跟民警联系后放行!刑满释放两年了,我们酒驾(醉)不是政治犯,也不是毒贩,也不是监外执行的缓刑人员!社区民警说:你是被管控人员,就这样管控5年!本人在卫生干部家庭出生的,本人也是党、政府24年培养的老干部,也就是而两代卫生行业干过的老干部!因过失犯罪酒驾管理这么严吗?我和家人逛街时过监控前面,
克州的其他县、市和阿克陶县的酒驾干部开除情况不平等!克州有两个政策吗?(我把这类申诉发出之后,克州纪委2022年2月份发出了2019年以来没有处理过的全部酒驾处理的文件!挺聪明是不是?)阿克陶县各类被处理的公职人员数量全州第一,甚至全疆第一。为什么存在这样轻易开除的情况?北疆和南疆、新疆和内地的情况为什么不一样?这算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吗?此情况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一千以下的家庭、四千左右的人口、两千左右学生的前途怎么办?这不是少数字呀!陈全国为核心的各级纪委太厉害了,我们的生活怎么过的,没有人考虑过我们!一踢就踢掉吗?24年的工作生涯就这么完了?24年干工作容易吗?
这种情况影响了我们儿女的学习和前途!我家有4口人,妻子在卫生院工作、儿子失业、女儿2020年考上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费一万四千元,宿食费叁仟伍佰元。现在全家靠一个人的工资、还贷款、女儿的生活费(一个月两千元),对我们带来了很大的精神和经济压力。
基层轻易开除干部的问题多,要不要国家和自治区深入调查一下?我是想我们的下场涉及到脱贫攻坚战和民生工程!就这样下去不影响建成小康社会吗?这方面的问题上下级为什么不考虑?我们什么都不算吗?目前每一个公民为创建和谐、富裕、法治社会、法制强国付出一份力量而努力,国家这个机会不给我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