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00:25:01来源:互联网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其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经查,该工作室在手机美团APP店铺“尚赫减肥瘦身”上发布产品“经络减肥28天懒人瘦(可减10-30斤)”的广告宣传用语,负责人贾芳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证明该产品相关功效。
该产品于2021年12月在美团APP店铺“尚赫减肥瘦身”发布,2022年5月17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该工作室改正广告宣传内容。负责人贾芳称该广告是由洛阳市洛龙区雷霆广告设计工作室制作设计,广告制作费用为6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洛阳市洛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洛阳市洛龙区丽姿源美容养生工作室决定处以罚金0.18万元。
据查询显示,洛阳市洛龙区丽姿源美容养生工作室成立于2021年09月13日,地址为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长兴街123号正大国际东区,融易新媒体,经营者为贾芳。其经营范围为生活美容服务、化妆品零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等。
该家门店名为“尚赫减肥瘦身(洛龙总店)”,其发布的服务包含皮肤管理、SPA按摩以及瘦身塑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