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0 16:14:29来源:红网
本人自2012年起就开始在该公司办理洗车卡洗车,融易新媒体,期间陆续使用建行洗车服务充卡。在2020年6月11日,我来到该公司用洗车卡洗车,被工作人员告知说该公司已更换法人代表,不能使用该洗车卡,造成卡内30余次洗车次数无法使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洗车卡属于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一种合同约定行为,经营者应按约定履行义务,不能因为经营者法人的更换而拒绝履行义务,使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恳请依据相关法规,支持消费者正当诉求,谢谢。
你好,我是一名湖南邵阳联通用户(四星级老用户),了解到现在湖南联通针对老用户推出老用户回馈活动5G流量+200分钟语音,曾经联系过客服,她们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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