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0 16:13:42来源:红网
我是赫山区银城大市场的居民,7月份在正常使用天燃气时,发现无法正常使用,经报中燃公司故障,上门检测说是天燃气表损坏,需更换,收费430元,不交款不更换,未避免家中正常生活不受影响,无奈只好缴纳。
1、 根据201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为贯彻此《条例》,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和城市建设司编制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释义》,该《释义》具有了“司法解释”的效力。《释义》对“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进行了具体解释:“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是指敷设、安装自建筑物与市政道路红线之间和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的燃气设施,以及燃气引入管、立管、阀门(含公用阀门)、水平管、计量器具前支管、燃气计量器具等”。
2、 根据2017年2月20日印发的《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五——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是指用户建筑规划范围内的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工程造价,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费用,管线材料、居民用燃气计量表具、减压阀等设施价款,检测、维护费用。
根据以上法规可知,燃气进户管及燃气表属“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应由管道燃气经营者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不应向居民收取费用,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恳请贵网及相关政府部门,根据以上法规,责成益阳中燃退还不应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