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18 10:02:18来源:红网
本人于7月11日在衡阳美的金科檀樾交了定金,之后按照置业顾问的要求,7月14日做面签、交首付款。14号下午交齐首付款后,置业顾问拿出了《商品房买卖协议及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第10页中的第十条、办理产权登记的特别约定中提出:
1、开发商交房后720个工作日提交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资料。
2、如因开发商责任未能使买方在约定期限内办理房产登记,买方不解除合同,最高只付已付房款1%的违约金。
以上条款中的720个工作日是否过于离谱,正常的应该是交房后90天开发商提交资料;
关于违约负责是否过轻,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最高只是已付房款的1%,法律规定应该是参照银行利率。
开发商以合同是统一模板为由,不同意更改,并说,所有人都是一样的,住建局的领导也是这样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