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5 22:19:22来源:融易新媒体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母亲于2019年7月12日晚在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立交桥过人行横道线时被湘B.Y4029号出租车撞倒压过去后停车再倒车二次碾压致死,石峰区法院包庇罪犯违背事实做出枉法判决,请求各级领导主持公道!
本案在第一次法院调解的时候,刑事法官石婷就告诉我“如果刑事附带民事就要做好损失很多钱的打算,精神损害抚慰金会得不到支持”(有电话录音为证)。在石峰区法院602办公室她给了我一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权利告知书,因为当时我什么都不懂只能向她咨询,详细向她咨询后在她的授意下民事、刑事官司分开打,并且再三叮嘱石婷刑事官司一定要通知我到场!有一张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我问她要怎么做,她说就是一个告知可以请律师的意思,请不请没关系。因为先打民事官司所以刑事部分我暂时没请律师,融易新媒体,我的刑事诉讼代理人就是我自己!
在经历了艰辛的一审、二审民事诉讼,2020年3月3日保险公司的民事赔偿款终于到帐,我于2020年3月4日再次去到602办公室打听刑事案件进展才惊闻在去年就已经结案了!没有通知我死者家属开庭,也没有送达刑事判决书!我自己通过上网查询才知道仅仅是判了个缓刑,我母亲的死亡没有任何人受到实际惩罚!他们一手遮天,死者家属连参与诉讼的机会都没有,简直欺人太甚!
我去石峰区检察院抗诉,得到的刑事申诉审查结果更是令人气愤,她们的做法到了毫无人性,伤天害理的地步!检察官刘婷婷告诉我不会再有开庭与犯罪分子当庭对质的机会,我在完全相信刘婷婷的情况下把所有的证据都提交给了她,她为了保护罪犯,想尽一切理由为犯罪分子开脱,连一审的刑事判决书都可以篡改!因为我是第一目击证人,最开始在交警处我就一直说亲眼见到是撞倒人压过去后停车再倒车二次碾压致死(从事出租车运输经营的老司机),肇事司机是在逃离现场一个半小时以后才再次出现的有可能换人(现有的证据证明是冒名顶替),但是交警不认可我是证人!刘婷婷为了证明不通知死者家属出庭没有违法,认可了我的证人身份!我有近亲属、第一目击证人、诉讼代理人、诉讼参与人的身份,她们想尽一切办法阻止我参与审判,就是为了包庇犯罪!本案罪犯是恶意地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并未如实供述倒车杀人的犯罪事实,依法不构成自首。把保险公司的民事诉讼赔偿款算作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请检察院给出法律依据!罪犯态度极其恶劣,未获得死者近亲属谅解,凭的是哪条法律对罪犯从轻从宽?仅仅就因为“自己承认”?
本案存在倒车(铁定事实)故意杀人、逃逸、冒名顶替,无悔罪表现,未获得死者家属谅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七条,本案应该正确适用依法从“严”从“重”的政策要求,石峰区法官石婷、石峰区检察院刘婷婷,她们有什么理由违反审判程序做这种伤天害理违背公序良俗的事,想尽一切办法保护罪犯、欺凌死者家属!请领导为弱小百姓主持公道,维护法律尊严,严惩本案相关人员,还法律以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