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7 09:38:16来源:湖南消费投诉网
根据民法典条例:移动营业商合约期内不可关闭不可取消属于霸王条款。工信部规定通信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规定限制限定用户指定业务,不得收取违约金。办理业务时未明确告知有此条款,未说明违约金金额。本人也从未与该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已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属于欺诈性质。本人2018年办理此手机号,一直给父亲在用。2022年移动业务员上门免费蹭送手机,并未告知父亲需要贷款购买。最近由于每个月300元套餐消费过于浪费。想更换套餐遭告知办理信用购未满3年不能更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信用购,严重欺骗消费者。首先本人手机号父亲身份证办理不符合贷款流程,其次父亲年龄大不会操作,融易新媒体消息,业务员自己操作办理。已经交付一年多每月300的套餐。有四千多块。赠送手机真我v20价值不超过1000。价值也不合理。随即本人打10086,10080,在工信部举报。客服和工信部说等待营业厅电话回复,本人也没有接到当地营业厅电话。第一次申诉第二次申诉有二十几天,现在进行第三次第四次申诉。我的诉求是取消信用购活动以及更改手机套餐,希望可以得到合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