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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冠素格科技有限公司抽检不合格无线充充电器案

时间:2024-04-18 22:12:04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深圳市市监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信用信息“双公示”

深圳冠素格科技有限公司抽检不合格无线充充电器(型号:DS11;商标:易豆;生产日期:2023.09.21)案

深圳市市监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信用信息“双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市监龙处罚〔2024〕坂田138号  
处罚名称:   深圳冠素格科技有限公司抽检不合格无线充充电器(型号:DS11;商标:易豆;生产日期:2023.09.21)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融易新媒体消息,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结果:   罚款5805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冠素格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深圳冠素格科技有限公司抽检不合格无线充充电器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张伟健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6  
处罚机关:   深圳市市监局龙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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