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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汪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无3C认证、未标明产品名称、产品执行标准号、厂名厂址的电源适配器案

时间:2024-04-02 02:56:19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深圳市市监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信用信息“双公示”

深圳市汪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无3C认证、未标明产品名称、产品执行标准号、厂名厂址的电源适配器(型号:N1650)案

深圳市市监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信用信息“双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市监龙处罚〔2024〕坂田113号  
处罚名称:   深圳市汪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无3C认证、未标明产品名称、产品执行标准号、厂名厂址的电源适配器(型号:N1650)案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事由:   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章罚则/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罚款。  
处罚结果:   罚款28.75元;没收违法所得12.5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汪通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6GFP6Q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柯妙霞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26  
处罚机关:   深圳市市监局龙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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