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6 18:02:01来源:湖南消费投诉网
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信部清【2006】630号)规定:
一、移动通信企业开展业务应充分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或套餐。
二、在同一移动电话归属地内,融易新媒体,移动通信企业应保证本企业同一网络的原有用户,可以在不改变号码的情况下,自主选择使用本企业的所有资费方案。
中国电信岳阳分公司内部管理文件大于工信部政策,为掩盖公司资费收取乱象违规操作,未经本人15364111111机主授权私自伪造签署委托协议书,多次投诉无果。岳阳电信公司管理混乱恳请工信部监委进行巡视调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通信运营商将自己划定的靓号与最低消费进行绑定,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