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31 21:24:02来源:互联网
2018年11月以来,贾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利用Ubank平台,以投资挖矿获取收益为名,要求投资者购买Ubank通证获得会员资格,按照发展先后顺序组成层级,按照倍数放大投资者的投资金额,以发展下线的人数与投资金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Ubank平台以投资挖矿、交易虚拟货币等为名,要求参加者需经一名会员推荐,并购买该平台发行的.UBNK”通证激活账号。通过设置分享加速、节点加速、社区加速等方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会员间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将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投资金额作为返利依据,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据被告人宋某琼供称,加入该平台必须通过已注册会员推荐,且至少投资700元才能成为正式会员。
投资Ubank的会员可以在平台内进行买卖交易,平台内的获利方式是个人账户内的.UBNK”每天按照0.3%进行静态释放,另外动态收益就是发展人员投资Ubank,加速释放和增值。
动态收益分为分享加速、社区加速、节点加速。
分享加速是平台会员直接推荐用户,可以享受10%的释放加速;
社区加速就是被推荐的人继续发展人员,推荐人也可获得奖励,但有层级限制;
节点加速是后期的股币双全时期,平台设置了奖励百分比,每个大小团队的领导人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团队的入金额度、新发展成员人数等获得奖励,没有层级限制。Ubank平台的游戏规则就是让投资人去发展人、推荐人,否则平台根本无法运行下去。
2019年3月,被告人宋某琼经他人推荐加入Ubank平台并成为会员,通过建立微信群、口头宣传等方式开展宣传Ubank平台,发展多人成为会员,并从中获利。经审计,至2021年5月,被告人宋某琼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19层(未包含宋某琼所在层级)、10,000余人,其中6,000余名下线人员买入金额3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琼结伙他人组织、领导以投资理财项目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
综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宋某琼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