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8 14:43:24来源:融易新媒体
华声网讯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张家港市顺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苏环行罚字〔2022〕82第210号)。
信息显示,融易新媒体,张家港市顺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机动车维修未按照要求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一百二十条,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张家港市顺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0.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环行罚字〔2022〕82第210号
违法事实
机动车维修未按照要求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内容
罚款0.2万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一百二十条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0.2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家港市顺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586678651T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志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9-13
处罚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方编码
0
公示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