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8 13:43:13来源:互联网
华声网讯 近日,融易新媒体,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苏州盈丰塑胶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苏环行罚字〔2022〕07第144号)。
信息显示,苏州盈丰塑胶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苏州盈丰塑胶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环行罚字〔2022〕07第144号
违法事实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3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盈丰塑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593995102R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24**********10
法定代表人姓名
邹进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8-29
处罚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方编码
0
公示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