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8 11:41:19来源:互联网
华声网讯 近日,融易新媒体,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印染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信息显示,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印染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事实为“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印染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元贰拾万元整并责令限制生产三个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苏环行罚字〔2022〕06第180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环行罚字〔2022〕06第180号
违法事实
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元贰拾万元整并责令限制生产三个月
处罚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20万元
失信等级
一般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印染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608291483G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福根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9-07
处罚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方编码
0
公示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