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2 11:04:37来源:中国经济网
新闻背景:
近来,“共享员工”模式火了,“共享程序员”“共享设计师”“共享财务”成为一些用人单位的用工新选择,与此同时也引发不少争议。
“共享员工”模式满足劳动双方需求
“共享员工”模式大致有两种情形。一是用人单位之间进行用工余缺调剂合作,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将其安排到缺工用人单位工作,不改变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二是单个劳动者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的方式与多个用人单位或不同项目签订短期合约。总体看,一人供职多家用人单位、多个项目,是“共享员工”模式的典型特征。
其实早在几年前,“共享员工”模式就遭运用于餐饮、物流等行业,以及用人高峰与低谷互补的不同企业之间。如今,这种用工模式扩展到更多行业,尤其是在信息技术、设计、会计等“无需坐班”的领域较为常见。这一模式之所以能够迅速发展起来,主要原因是就业方式灵活,有助于用人单位降本增效、增加劳动者收入。【详细】
明确“共享员工”模式中的权责关系
“共享员工”模式本应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赢的良策。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用人单位却利用这一模式的“漏洞”,将“共享”变成了“随意享”,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受损。某些用人单位因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随意解除合作,员工出现争议不知向哪个单位主张权利,或在被遇意外时维权无门,这些都是当前“共享员工”模式中存在的痛点。
要理清“共享员工”模式中的权利义务关系,首先还是要回归到劳动法的基石上。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共享”员工时,必须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享有合理的报酬、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完善的保障措施等。【详细】
“共享员工”需法治护航
作为新兴事物,共享员工与传统的外包、个体户等有所不同,我国目前劳动法律体系对这一用工模式所涉甚少,在相关劳动者权益保障上确实存在诸多风险。有关部门应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建立健全内部劳动纠纷协商解决机制,让“共享员工”新模式有章可循。【详细】
劳动者在选择此类模式就业时也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共享员工”模式具有积极意义,但风险同样不能忽视。只有各方在法律框架下共担责任、共抗风险,才能推动这一模式健康发展,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共赢。【详细】
(以上综合工人日报、红网、广州日报)
V视角:
@面朝大海春暖花开:共享员工将来退休没有保证,某些企业是在钻空子。
@新鲜萝卜皮皮皮:工伤认定就是个难题。
@触摸不到的温柔:员工有了问题谁来承担?
@小虫:从事维修维护等工作的人“共享”也蛮好,能多点收入。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用人单位在选用“共享员工”时,应当注意厘清“共享”边界。如果只顾着享受“共享”带来的收益,却逃避应当“共担”的责任,长此以往,不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用人单位自身的发展和形象也将受损。为此,融易新媒体消息,要在制度层面上进一步明确“共享员工”的性质、适用条件以及责任承担等事项,从而确保这一模式能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回顾:往期“经”点热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