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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检互认,让烦心变省心

时间:2024-05-24 17:47:03来源:北京晚报

  日前,北京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对181项医学检验结果、300项医学影像检查结果实行互认。方案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

  长期以来,项目重复检查是市民看病就医的一大痛点。比如,一些热门医院人多,预约检查难,患者为了节省时间,在其他医院提前做好检查,拿着片子和结果去看病,结果医生不认可,需重新检查;患者为了确认病情,挂两家医院相同的科室看病,融易新媒体消息,看到检查项目一样,提供上家医院的结果,却遭要求再查一遍……想看的病还没看上,相似的单据倒是拿了一大堆。重复检查项目太多,连年轻人都吃不消,老年人和小孩子更是身心俱疲。这种做法不仅折腾患者,还伤害整个就医环境。

  医院重复检查有客观原因。不同医院的设备和水平存在差距,一些病情变化较快的病症也需要根据最新的结果来判断,防止出现误诊。可一些基础的检查项目并没有过高的技术要求,跨院互认并不是什么难事。此次纳入方案的检查结果,是指通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所称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这些检查都有规范的操作流程,医院水平差距不大的前提下,结果不会差到哪里去。

  是不是“以病人为中心”,排在首位的是患者利益还是医院利益,想清楚这个问题,检查检验结果跨院互认就不再是难题,利益壁垒就能轻松打破。新方案正是针对当前医院重复检查的弊病和根源,用切实可行的手段解决问题,实实在在为患者减负。方案中还明确了检查检验结果的定义、互认规则、互认机构、互认标识等内容,并注明了违反规定应承担的责任。把各种要求和处罚措施明明白白写出来,医院如再拒不相“认”,就要好好掂量掂量了。

  重复的检查不能做,该做的检查也不能少。新方案在大力推进检查检验结果跨院互认、减少医院重复检查的同时,也没有一刀切,体现了科学性和严谨性。方案规定了医院可以重复检查的11种情况,如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较大或较快的情况等,充分尊重医生的专业判断,最大限度保障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检查检验结果跨院互认,对患者是暖心的安慰,于医疗服务改革也是一剂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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