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2 19:01:02来源:经济日报
近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在部署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时强调,“要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下一步,要按照这一重要部署,更加全面系统地加快推进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
统计显示,目前全国政府债务余额占GDP的比重,也就是负债率,低于国际通行的60%警戒线,风险总体可控。备受关注的地方隐性债务,通过遏制增量、化解存量,已减少三分之一以上。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地方隐性债务存量还不小,有的地方融资平台偿债问题突出,有的地方债务管理不规范甚至还违规新增隐性债务,一些地方市县债务风险较高,债务风险防控仍不可轻视。
财政收支矛盾还较突出,使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更显必要和迫切。从最新数据看,上半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11.9万亿元,同比增长13.3%。这一增幅虽然很显眼,但客观看,除经济恢复性增长带动外,主要是去年同期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集中退税较多,从而拉低了基数。随着不可比因素消退,财政收入增幅也会相应回落。总体上看,财政收支维持在紧平衡状态,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偿债压力较大。
统筹发展和安全,必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经济越是面临压力,越要重视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按照中央部署更加有力有效推进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成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
首先,化债工作要统筹加快推进。近年来,各地化债工作持续开展,采取了财政资金偿还、出让国有资产权益、债务置换、债务展期、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地方债务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只有系统施治才能有效防范化解风险。要通过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统筹资金资产资源和各类措施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区已开展了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工作,相关经验可加以总结、推广,探索长效监管制度框架。
其次,化债的同时,还要推进改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隐性债务的主要来源,要重视防范平台债务风险,强化融资平台公司综合治理,逐步剥离其融资功能,推动分类转型发展,防止产生新的隐性债务。专项债券属于法定债务,虽然风险较小,但一些地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要强化“借、用、管、还”全流程严格管理,促进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确保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值得重视的是,化债工作要防范道德风险。地方如果依赖上级政府兜底、“埋单”,或者违规举债而没有受到追责,则容易引发随意举债的行为,甚至新增隐性债务。因此,必须坚持谁举债谁负责,打破兜底预期,融易新媒体,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财经纪律要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对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问题严肃查处、追责到人。
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还要强化长效机制建设。要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对政府各项收支硬化预算约束,提升财政透明度,杜绝随意举债行为。同时,着力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实现“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市场化、法治化债务违约处置机制建设。
总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的高招。有效推进化债工作,地方经济发展将更加可持续,更能行稳致远。(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曾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