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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监管促私募投资基金健康发展(2)

时间:2023-07-19 14:30:03来源:深圳特区报

  吴垠:首先要重建私募基金投资的行业预期和积极性,把规范监管和尊重市场规律相结合,引导私募基金重建经济和投资向好的预期;其次,私募行业要抓住《条例》发布这一契机,瞄准产业科技创新前沿进行布局,要把国家和地方创新的现有优势产业和潜在科技创新重点产业作为投资对象,以精准投资孵化未来科技产业,私募行业要积极融入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局;第三,要进行系统性风险管控,把私募基金投资行业的风控原则、标准等做实做细,多开展行业自律和投融资活动的交流,持续优化私募行业投资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实现私募行业高质量发展。

  张敬伟:要提升私募投资基金“投小、投早、投科技”的自觉性。从一些全球知名科技企业的发展看,其初始发展并不引人注意,有的创业者甚至缺乏一张名校文凭,但其从不知名的小企业成长为跨国科技巨擘,少不了私募投资基金的支持,这种“投小、投早、投科技”的先觉意识和自觉性,不仅成就了科创企业,也提升了投资者的知名度,因此,借力《条例》实施,私募行业应立足主业,擦亮投资慧眼,紧盯创业阶段未上市的成长性企业,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的发展。

  任国征:第一,尊重市场规律,培育私募基金营商环境。将《条例》的相关促进政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的“国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机衔接,形成私募基金良好的营商环境。

  第二,尊重金融规律,拓展私募基金募资渠道。一是丰富资金来源,逐步扩大引入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等长期资金;二是推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走市场化、公司化和职业经理人的制度建设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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