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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宏:数据要素化迈出关键一步(2)

时间:2023-01-03 15:30:02来源:经济日报

  凸显了发展导向。《意见》以“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为基调,以“坚持共享共用、释放价值红利”“强化优质供给、促进合规流通”“深化开放合作、实现互利共赢”为原则,明确了促进发展的鲜明主导向。如,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淡化了数据的“所有权”,更多强调“持有权、加工使用权、经营权”等,这对在当前缺乏共识情况下,搁置争议,构建有效高效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融易新媒体,明晰在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的合法权利,最大化数据价值的释放,提供了可行途径和方案。在流通交易方面,强调“在使用中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有序发展跨境流通和交易”,探索“公共数据有偿使用政府指导定价”和“企业、个人数据市场自主定价”结合的价格机制。在收益分配方面,明确要“扩大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和按价值贡献参与分配渠道,完善数据要素收益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有利于在保障基本权益前提下,鼓励发挥各参与方积极性,并尽可能最大化各参与方收益。

  有利于可操作性。《意见》虽然定位于宏观指导,但是在不少方面已具备实际可操作性。如,数据产权的结构性分置框架和不同类别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个人授权前提下的数据采集、持有、托管和使用,数据交易场所的构建规范等。

  留足了创新空间。《意见》给出了数据基础制度的顶层框架设计,同时,对一些当前未决问题也留下了进一步创新探索的空间,如“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探索建立数据跨境分类分级管理机制与合作新途径”等。此外,《意见》也明确要“积极鼓励试验探索”“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结合”,鼓励支持先行先试,引导推动技术和产业应用创新,并建立创新容错机制。

  总体看,《意见》的出台,为我国促进数据要素化的相关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发出了动员令。后续需要各部门、地方政府、行业联盟、企事业机构等在《意见》给出的指导和框架下,加大实践、创新和探索,为制度的建立健全添砖加瓦、贡献智慧、经验乃至教训。数据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尚在起步探索期,仍有较长的路要走。制度体系构建需要做好顶层设计,更需要留足创新探索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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