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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热点:顺风车行业整合进入下半场 亟待标准出台走出“家法”时代

时间:2019-07-27 07:28:56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8年下半年以来,随着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机制建立,监管部门叫停违规顺风车,顺风车行业迎来正本清源的历史契机。

  有业内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随着顺风车平台与公安警方等部门多层面接轨,平台自身安全保障体系日益完善,顺风车行业整体的发展取得了诸多进步,公众对顺风车出行方式的认知也更趋理性,可以说顺风车行业迎来健康发展的黄金期。”

  顺风车缺乏行业规范

  正如很多新生业态一样,顺风车解决了很多社会痛点,但依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成熟,相关行政规章制度也尚未健全,顺风车平台运营不完全规范,平台、车主和乘客责任边界划分不清晰,这给公众出行造成了诸多安全隐患,影响公众的顺风车出行体验,也影响着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据嘀嗒出行相关负责人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目前各家出行平台往往按照‘家法’来运行顺风车业务,在平台、车主和乘客的三方责任关系,运营规范标准如发单机制和定价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如人车准入标准和行程中监控等方面,尚无一个可参考的通用标准,顺风车行业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来进行惩戒和约束。”

  为满足公众安全便捷出行,推动顺风车行业健康发展,7月24日,受有关部门委托,中国交通报、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共享出行分会、城市智行研究院等科研机构、行业协会,联合嘀嗒出行开展顺风车行业标准课题研究,为政府治理提供决策参考。

  据顺风车行业标准课题研究组成员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在“顺风车行业标准课题研究集思会”运行期间,将围绕“平台、车主、乘客三方关系与责任边界”、“平台运营规范标准”、“平台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相关议题讨论。

  上述人士表示,“顺风车行业标准课题研究集思会”首期议题为“既然乘客付费,那么顺风车车主和乘客,是平等互助的合乘关系,还是客运范畴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车主与乘客是互助关系

  据悉,在顺风车推出后,多数乘客将顺风车和出租车、专车、快车等有营运性的车归为一类,并且常常提出一些服务性的要求。

  对此,有顺风车车主表示抗议称:“我虽然收了钱,但其实只够补贴部分油费,赚不到钱。我帮你到目的地,你帮我分摊费用,双方是平等互助的合乘关系。”

  不过,也有部分乘客认为:“既然车主收了钱,就是有偿跑活,就该按乘客的要求提供服务,双方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据顺风车车主透露:“有乘客要求车主把行李箱放到车子的后备箱,虽然车主愿意搭把手,但并不喜欢被吩咐。”

  此外,也有乘客中途突然要求车主更改终点,并表示“我出钱了,你就该把我送到我想去的地方”。

  但顺风车车主则表示:“乘客新改的终点跟我不顺路,也跟订单路线不相符,不能改。”

  对此,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副会长李刚表示:“顺风车从性质上来说是利用闲置的资源,是真正的共享出行方式。车主是以自己的出行目的为前提,而不是出去为别人服务。”

  “车主分享的是闲置座位,乘客付费仅能分摊部分出行成本,两者是平等互助的关系。”李刚如是说。

  面对顺风车车主与乘客在沟通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有业内人士认为,车主与乘客关系实际上反映的是顺风车本质。车主乘客之间的关系如何,平等互助还是服务与被服务,直接决定了顺风车业务的性质是营运还是非营运,也决定了公众对顺风车性质的认知,以及公众对顺风车报以什么样的预期,同时还决定了全行业对顺风车行业发展的态度。

  本质是真顺路、低定价

  早在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对顺风车已有明确定义,即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这一定义蕴含了四个关键要素:1.车主原本就有出行需求;2.车主与乘客出行线路相同因而可以顺路合乘;3.双方仅分摊出行成本不包括其他人工成本;4.顺风车是一种互助共享的出行方式。这也说明,顺风车的本质包括两点,即真顺路和低定价。

  城市智行研究院院长沈立军认为:“回归顺风车的本质特征必须坚持真顺路(车主有出行需求和预设线路)和低定价两个核心要素。这两个要素决定了车主和乘客之间不是卖方和买方、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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