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8 17:49:02来源:中国网科技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机构设置审批和校验管理,医疗美容科室要核定到二级诊疗科目,按要求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备案,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要坚决依法依规处理。要加强信息公开和共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相关信息纳入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断完善医疗机构、医师信息查询制度,推动医疗美容机构公开执业信息。要发挥各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作用,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行医,严肃查处医疗美容机构及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网信部门要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医疗美容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教育部门要协同加强社会科普教育,引导群众安全就医。
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法行医等犯罪活动。
商务部门要督促电商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线上线下一致性原则,督促第三方平台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销售医疗美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商品和服务的管理。
海关要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走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生活美容机构开展抽查检查,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生活美容院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医疗美容广告。
药品监管部门(或承担药品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职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
四、强化社会监督推进社会共治
各地各部门要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当地有影响的媒体、网站和行政部门官方网站上及时公布医疗美容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信息。医疗美容机构要及时、全面公开医疗美容服务相关执业信息,方便公众查询。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医疗美容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力度,通过多途径、多方式广泛宣传,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提高群众安全就医意识,增强群众辨识能力。
积极宣传倡导医疗美容就医者接受医疗美容服务时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主动查看医疗美容机构的资质证明,主动索取病历资料和票据,自觉抵制非医疗机构和非医师的医疗美容服务,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或来源不明的医疗美容药品和医疗器械,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医疗美容有奖举报投诉制度,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各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及时核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当事人;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或通报相关部门核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