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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经济新闻:八部门联合发文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严禁医美机构进行虚假宣传

时间:2020-04-28 17:49:02来源:中国网科技

  中国网科技4月28日讯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卫健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美容机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应当依据《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后,按照审查核准的内容发布医疗广告,不得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广告,不得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通知明确,各级医疗美容相关行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加强医疗美容相关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宣贯落实工作,推进行业自律制度化。要加强行业会员的自律自查和培训指导,督促行业会员切实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督促会员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整改,严格依法执业。通过依法开展信用评价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创新行业自律手段。

  以下是通知全文:

  针对医疗美容行业存在的乱象问题,2017-2018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了为期1年的严厉打击不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近期,监管中发现医疗美容乱象有所抬头,为进一步净化医疗美容市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要求,现就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自我管理主体责任

  (一)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医疗美容服务应当在依法设置医疗美容相关科目的医疗机构内,按照备案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由主诊医师或者在主诊医师指导下的执业医师负责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务人员要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按要求认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整改,及时报告自查整改情况。要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放在首位,按照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二)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和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不得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管理,依法生产、守法经营,不得将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给无合法资质的使用单位。医疗美容机构应当在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按照适应证合理使用,严格毒性药品和麻醉药品使用。

  (三)规范医疗美容广告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美容机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融易新媒体,应当依据《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后,按照审查核准的内容发布医疗广告,不得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广告,不得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二、积极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培育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相关协(学)会等行业组织发展壮大。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支持相关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要加强与相关行业组织的沟通协作,强化信息通报与监管联动,将行业自律情况作为监管的重要参考。

  各级医疗美容相关行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加强医疗美容相关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宣贯落实工作,推进行业自律制度化。要加强行业会员的自律自查和培训指导,督促行业会员切实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督促会员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整改,严格依法执业。通过依法开展信用评价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创新行业自律手段。要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定期向社会发布医疗美容典型案(事)件以及医疗美容相关手术、药品器械使用的风险警示。

  各级生活美容相关行业组织要深入基层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生活美容机构的自律引导和风险提示,督促提醒会员单位以生活美容机构不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相关案例为鉴,依法经营、规范经营,不得开展医疗美容业务。

  三、着力加大政府监管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部门联动,健全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创新监管手段,严格监督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不法医疗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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