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27 00:05:01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苏州市市监局发布2023年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情况通告(第66期)。
据通告,2023年二季度,苏州市市监局委托苏州市计量测试院对家用空气净化器产品实施了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有关情况如下:
一、产品概况和产业分布
家用空气净化器是净化室内空气的家电产品,又称空气清洁器、空气清新机,是指能够吸附、分解或转化各种空气污染物(一般包括粉尘、花粉、异味、甲醛、细菌、过敏源等),有效提高室内空气质量的专用设备。空气净化器一般有台壁式、吊挂式、吸顶式和落地式等类型。按净化原理则分为:过滤式、吸附式、络合式、化学催化式、光催化式、静电式、负离子式、等离子式、复合式等。
空气净化器产业主要分布在广东省、北京市、江苏省等地区,主要销售市场为华北、华东地区,市场规模自2017年的巅峰过后连续5年都有较大幅度的下跌,行业下行趋势下,部分企业逐步退出家用空气净化器市场,品牌逐渐优胜劣汰,行业集中度有所提升。
苏州大市范围内空气净化器的企业3家左右,科沃斯机器人、苏州莱克、添可等均为家用空气净化器领域行业知名企业。总体来看,苏州地区空气净化器产业的基础较好,产品质量和净化性能的持续提升也有较大的空间。
二、检验的主要依据和项目
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
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GB4343.1-2009《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
GB4343.1-2018《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
GB36893-2018《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本次监督抽查围绕电器安全、电磁兼容、净化性能三个领域展开,检测依据为以上五个国家标准,检测项目齐全,检验方法科学合理,检验规则易于实施。
三、监督抽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家用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样25批次,其中在生产企业抽样3批次,市场实体店购样11批次、电商平台购样11批次,合格率为96%。不合格项目为能效等级、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端子骚扰电压。
1、能效等级
本次监督抽查25批次样品中共有24批次样品的生产日期在2019年12月1日之后(GB36893-2018《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自2019年12月1日实施),强制性国标中将能效比的最低要求提高到了3.50m3/(W?h),对空气净化器的能效比(即净化能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空气净化器在损耗相同电量的情况下,输出更高的洁净空气量。本次抽查发现1批次能效等级项目不合格。
2、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Ⅱ类器具和Ⅱ类结构,其结构和外壳应对与基本绝缘以及仅用基本绝缘与带电部件隔开的金属部件意外接触应有足够的防护,且接触应有足够的防护,只允许触及到那些由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与带电部件隔开的部件。器具在正常使用或者拆下可拆卸部件时,手指可以触及带电部件或带电部件的基本绝缘,可能会直接给消费者带来触电风险,危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本次抽查共发现1批次产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项目不合格。
3、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产品的加强绝缘设置不合理,无法承受加强绝缘电气强度试验的电压,可能会导致用户在正常使用产品时,出现电击危险。本次抽查共发现1批次产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项目不合格。
4、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产品使用了错误型号的电源线,使用期间易产生火灾、触电等安全隐患。本次抽查共发现1批次产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合格。
5、端子骚扰电压
产品的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超过限值,将影响周围用电设备和仪表仪器设备的正常工作,导致用电设备无法正常工作或仪器控制失灵。导致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在产品设计和生产时未充分考虑电磁兼容要求,使用了不符合电磁兼容性要求的电子元器件。本次抽查共有1批次产品端子骚扰电压项目不合格。
四、消费警示
(一)购买时的常识
1、应仔细检查产品铭牌及其他标志和说明信息。净化性能方面产品应明示能效等级、洁净空气量、噪声、待机功率等关键性能指标,优先考虑给出明确性能指标的产品,如宣称“高效除空气污染物”和“能效等级X类X级”两款产品优先考虑后者,因为企业对产品做了严格测试并根据新国标要求进行了能效备案工作,明确给出了净化能力的量化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