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21 20:20:31来源:融易新媒体
近年来,一些电商平台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以“消费返利”、“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承诺高额甚至全额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
3月20日,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就对外披露了一起“云集品”传销案的起诉书。鹰鉴在该判决书上看到,成都市锦江区男子何某某以共享经济、消费返利为噱头,大肆发展下线近10万人,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提起公诉。
2014年7月,潘跃健在深圳注册成立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集品公司),云集品公司通过运营“TP138”的电商网站平台(又称云集品商城),以销售商品为名,宣称共享经济、消费返利,设立会员门槛、晋升、奖励制度,掩饰返利真实来源,利用12种复杂的奖励机制在全球范围内构建了一个金字塔型会员体系,从中骗取会员钱财,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从事传销活动。
2016年7月,被告人何某某通过承继他人账号加入“云集品”传销组织后,积极参与传销活动,通过组织会议、微信群交流、微信朋友圈宣传等方式不定期向下线成员发送、讲解“云集品”传销组织的链接及相关信息,以此来发展下线和鼓励他人发展下线。
2019年3月19日,何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成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4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
截止案发时,被告人何某某某会员级别为全球副总裁,在“云集品”会员层级中处于第17层,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共计98458人,获得奖励金额27603. 32美元,其中提现18028.27美元。
2019年6月14日,成都市公安局侦查终结此案,以何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移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证据不足,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2月15日,成都市公安局再次移送审查起诉。
经审查后,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何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其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鹰鉴提醒广大群众,此类“消费返利”不同于正常商家返利促销活动,存在高额返利难以实现、资金安全无法保障、运营模式存在违法犯罪等较大风险隐患。
该案中,融易新媒体,“云集品”平台虚构盈利前景、承诺高额回报,授意或默许会员、加盟商虚构商品交易,采用传销的手法,要求加入者缴纳入门费并发展人员加入,靠发展下线获取提成。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传销属于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