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21 00:37:16来源:融易新媒体
2018年5月,红遍中国大江南北的陕西省“爱尚养猪”崩盘。无数人提现只是一个虚数,提现不到帐。3月18日,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一起“爱尚养猪”传销案的二审判决书。鹰鉴了解到,在一审期间,灵武市男子焦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原判认定,2015年11月,颜某、赵某等人注册成立渭南尚润牧业有限公司(下称“尚润牧业”),在渭南市临渭区下邽镇进行生猪养殖。在经营过程中,颜某认识了谭某军,谭某军向颜某提出“互联网+”的建议,即利用网络吸收资金、扩大经营,得到颜某认可并任命谭某军为公司副经理。
谭某军首先委托他人制作开发了“沃在养猪”网页,后又制作了“爱尚养猪”APP软件,由谭某军负责后台基本维护。颜某、谭某军先后利用“沃在养猪”网页、“爱尚养猪”APP在互联网上推广尚润牧业的电子商务业务。
2017年6月,被告人焦某经其上线袁某某介绍,加入并投资“爱尚养猪”投资平台。该平台以“网络虚拟养猪”的方式,由用户根据养殖认购方案进行投资,到期后根据养殖方案的不同,向用户返还本金及16%至67%不等的收益。
用户还可通过APP生成二维码并推荐下线扫描,以此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级关系。根据推荐发展下线人数不同,将用户分为养猪小白、养猪新手、养猪能手、养猪精英、养猪专家、养猪大亨六个级别,下线注册投资后,上线可根据级别的不同,获得下线投资金额4%至9%不等的直推收益以及0.5%至1%不等的间接推荐团队业绩提成。
被告人焦某投资并加入该平台后,通过宣传公司的相关资料,融易新媒体,口头讲解等方式向周边亲朋好友宣传“爱尚养猪”平台,并按照该平台的投资模式发展下线人员,同时组建微信群,在微信群中发布关于公司的发展状况、经营模式,及时向团队成员发布公司公告、通知,教团队成员如何买猪、抢猪及培养团队成员。
经鉴定,被告人焦某在该网络传销平台发展下线层级9层,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数达554人,其本人直接投资106013元,累计提现金额437022.5元。
原判认为,被告人焦某以推销“爱尚养猪”投资平台为名,推荐他人以购买网络养猪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获得被推荐人投资一定比例的返利,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数已超过120人以上,且层级达到三级以上,在其所在的体系中存在领导、管理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12月9日,原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焦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宣判后,焦某不服该判决,以一审量刑过重,且其家庭现有困难需要其照料为由提出上诉,请求二审予以改判,考虑适用缓刑。二审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
二审法院认为,焦某的行为依法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