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3 18:16:12来源:融易新媒体
2018年3月11日,平顶山市公安局通过一起不法拘禁案的深挖调查,历时3个月,摧毁一个以刘某春为首、骨干成员以贵州、山东、河北、河南等地人员为主的特大传销涉恶团伙,共解救190余名受害人。
平顶山市公安局抓获传销骨干
鹰鉴获悉,10月9日,该起特大传销涉恶致人死亡案在平顶山市中级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二审宣判。其中,首犯刘某春获刑19年,并处罚金70.7万元。
鹰鉴在该判决书上看到,自2012年起,以刘某春为首的传销组织犯罪集团,先后在江苏省常州市、天津市、河南省济源市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2014年,刘某春纠集被告人赵某各、张某飞、李某等人在平顶山市组织开展传销活动,以直销中辉久保公司的“蛋白活性多肽”保健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3900元购买一套商品获得加入资格。
该传销犯罪集团按照商务经理、业务经理、业务主任、营业员、业务员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划分等级和支付报酬的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为发展更多下线,该传销组织在网上以谈恋爱、找工作等名义将被害人聂某、张某、刘某、陈某等他骗至平顶山市传销窝点内,为迫使被害人加入并通过网贷等方式缴纳费用,采取威胁、殴打、拘禁、敲诈勒索、抢劫等手段。
另外,刘某春、王某超等人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期间,因不法拘禁导致南阳男孩聂某跳楼自杀死亡。
2015年11月份,庄某根以男女朋友聊天的方式,将聂某骗至平顶山市中原商场家属院的传销窝点内,融易新媒体,该传销窝点主任白某艳安排矫某铭、庄某根、卢某霞对聂某进行贴身看管,不法限制其人身自由,迫使其加入传销组织。
同月8日上午,焦某、矫某铭在不法拘禁过程中对聂某进行辱骂、恐吓,致使聂某跳楼自杀死亡。
该传销团伙除了不法拘禁外,还涉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
在该判决书上提到,2016年11月14日,王某萍参与传销活动期间,把张某骗至平顶山市卫东区,为发展张某加入传销组织,伙同闫某星、祁某新以绑架并加害张某为由,向张某的母亲务某索要5700元。
2018年1月9日,陈某成在平顶山市繁荣街传销窝点内,对焦某某实施殴打,并强行夺取其手机、银行卡、身份证,安排闫某豪在ATM机上支取现金1万余元,取现后经陈某成上交传销组织。
至案发,该传销组织逐渐形成以刘某春、赵某各、张某飞、李某、刘某明、王某超为首要分子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9年2月26日,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涉嫌不法拘禁罪、抢劫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刘某春、赵某各、张某飞等27人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聂某的父亲、张某的父亲分别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月18日至19日,卫东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本案。在庭审期间,刘某春赔偿聂某110万元,刘某明、焦某、矫某铭、庄某根共补偿聂某17万元。
5月13日,卫东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不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刘某春、赵某各、张某飞李某19年到11年半不等的刑期,并处70.7万元到27.7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余各被告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不法拘禁罪、抢劫罪分别被判处12年到1年4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并依法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同时,责令陈某成退赔被害人焦某经济损失1万余元;矫某铭、马某旺共同赔偿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3万余元。
宣判后,刘某春、赵某各、张某飞等12人均不服,分别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