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08 09:46:58来源: 防骗资讯最前沿
从2011年国务院下发38号文件,后续国家对现货交易市场的管理愈加严格,但是现货交易骗局受害人却不见减少。
近日小编接到线索,宜昌聚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利用四川浩瀚大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挂牌销售东方紫酒,对外宣称为现货交易。那么就和小编来看看这其中真的是单纯的现货交易吗?
应价零批模式下,难改传销本质
根据提供的线索,小编通过多方途径,了解到了其的运作模式:录音听起来可能更加方便在名为“浩瀚大海武汉运营中心”公众号平台操作,,不需要推荐酒,平台会保证入股的人每天都有酒卖出,周末除外。
投资模式:以780元的价格买入一瓶酒,然后公司再以每一瓶470元的价格配三瓶酒,五个交易日之后,这三瓶酒全部以780的价格买出。赚取差价是150。
。通过发展人员数量直接间接,获得收益。而美其名曰:应价零批模式
我们来看看什么应价零批模式呢
“应价零批”是指挂牌企业选择一种商品现货,在电子盘上以不变的挂牌价格P销售,经营会员响应挂牌价格P在电子盘上入金买进、摘牌出金卖出的方式进行交易,挂牌企业对经营会员以“买多少配多少”的原则进行奖励,T+5交易,收益一部分可提现,另一部分则转换成积分用于商品消费。
比如,一种商品的市场零售价是10元,特价(批发价)是2元,按零售价买10手的商品,配售1手按批发价计价的商品,合计11手付出成本为10元×10件+2元×1件=102元,本周一买后下周一可以110元价格卖出,赚8元。
至此,想必大家都知道,这赚的8元实际上就是按批发价(2元)配售的那1手,一周后按零售价(10元)转卖出去后获得的利润。所以,在这个买卖当中,要想赚钱,必须得想办法获得最多的配售商品(按批发价计价的商品),即特价仓单。
那如何才能获得更多的特价仓单呢?
根据规则设计,有两种方式可以获得,
第一种方式为自己买零售价仓单,配售特价仓单,但这种配售方式对每个人账户每天有限量。
第二种方式为推广“应价批零”模式,获得更多配售特价仓单的权益,即邀请更多人参与进来,获得额外8类或10类配售特价仓单和不同代理级别配售不同比例特价仓单的权益。
实际上,在专业术语中,上述两种方式分别叫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
简单归纳一下“应价批零”模式,就是客户按市场零售价买平台上的商品,获得配售资格,然后根据游戏规则获取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
那么该在这个过程中其行为 有没有构成传销或者构成犯罪呢?
首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不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不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不法利益的。其行为是完全符合的
那是否触碰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呢
“骗取财物”作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核心要素之一,是判断传销活动是否构成此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应价零批模式的组织者、领导者是否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不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至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则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