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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运包裹丢失但物流公司不按照约定赔付

时间:2024-08-20 02:10:01来源:湖南消费投诉网

本人(甲方)于2023年11月4日向湖南汉世国际物流公司(乙方)通过微信下单付费了转运服务,单号T98611241649961,服务约定乙方将32公斤的包裹寄至荷兰指定地址,缴付转运费1026元人民币。服务约定:三个月内如果货物没送到,视为货物全部丢失,赔偿40元/公斤,运费不退。

然而货物至今没有收到,物流显示货代欠款无法清关,融易新媒体消息,按弃货处理。从2024年3月联系赔偿至今未果。

举报诉求:乙方需赔付甲方货物丢失损失:40元/公斤x32公斤=1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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