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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实现L3自动驾驶,还要攻克多少难关?(3)

时间:2024-05-25 01:07:37来源:互联网

自动驾驶技术涉及行车安全,关乎生命,尤其对L3及以上级别自动驾驶技术而言,驾驶责任更多由车辆本身承担,行驶的不落实性进一步加大。因此,各国政府多对高级别自动驾驶落地持谨慎态度,相关支持性法律法规的出台节奏较为缓慢,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高级别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

L3及以上级别自动驾驶车辆的主要操作由车辆自身完成,因此,自动驾驶系统正常运行时出现的交通事故理应由车辆生产者负责。但就当前各国交通政策来看,L3技术并未得到广泛认可,交通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大多认定为驾驶员。

以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例,其明确规定“驾驶过程中,驾驶员不得出现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表明驾驶员仍需时刻负责驾驶任务,事故发生时驾驶员将是第一责任人。

现行的美国联邦交通法规对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做出了明确责任划分,规定“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作为后备驾驶员的人类司机需承担责任”,法规还补充说明,汽车制造公司不逃避交通事故的责任。

德国2021年颁布的《自动驾驶法》规定:“L3级自动驾驶汽车可以在德国全境1.32万公里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不高于60Km/h,可以解放双手但不能睡觉,不允许驾驶员连续向后看或离开座位,在必要的情况下仍需要驾驶员接管车辆”。符合上述条件的车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将属于车辆生产者。

日本相关法律规定,其境内L3级自动驾驶车辆发生事故时,原则上由驾驶员承担责任,生产者的责任仅限于汽车系统存在明确缺陷的情况下。系统遭黑客入侵所导致的事故适用于政府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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