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9 00:39:22来源:新媒体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运作指引》)。《运作指引》共42条,内容覆盖私募证券基金的募集、投资、运作等各环节,突出问题导向、风险导向,科学设置差异化规范要求。
业内人士认为,《运作指引》的发布有助于提高行业整体的透明度和规范性,融易新媒体消息,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规范基金业务,防范行业风险
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对于此次《运作指引》的正式落地,星石投资认为,《运作指引》内容覆盖了私募证券基金募集、投资、运营等各个环节,体现出“事前备案、事中事后持续监管”的整体思路,在完整贯彻确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同时,也注重行业的合理诉求,兼顾了行业规范与行业发展。总体而言,此次《运作指引》的公布进一步完善了私募基金领域的监管,对不同产品、不同投资品种、不同投资者规定了差异化的措施,有助于防范行业风险,促进行业中长期健康发展。
深圳卓德投资副总经理李进表示,《运作指引》对私募行业各策略产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募集及存续门槛、投资策略、杠杆使用、信息披露、衍生品投资等方面,新增和细化了部分监管标准,要求私募管理人建立健全风控制度。这对私募行业而言是一次完整的规范升级,旨在提高行业的整体规范性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为私募行业的健康发展设定了框架。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毅超称,监管部门秉持“扶优限劣”的基本理念,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管规则,充分体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调树立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性投资理念,促进私募证券机构实现差异化、规范化发展。
华东某中型私募认为,《运作指引》的发布是一项针对私募基金行业的重要监管举措,旨在通过一系列究竟的规范和要求,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运作指引》不仅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了明确的业务操作标准,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为安全、透明的投资环境。随着指引的实施,私募基金行业未来将朝着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充分考虑行业合理诉求
对部分条款适度放宽
据了解,自去年4月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募集及存续门槛、申赎开放频率及锁定期安排、组合投资、场外衍生品交易、过渡期安排等方面内容引发市场讨论,协会在起草《运作指引》过程中充分征求行业机构和监管部门意见,充分考虑行业合理诉求,对部分条款进行适度放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瀚律师表示,《运作指引》明确,最低存续规模降至500万元、锁定期从6个月放宽至3个月、申赎开放频率放宽为至多每周开放一次。这些规定相比《征求意见稿》而言宽松了不少,这都是在积极、广泛收集机构的意见建议上所作出的优化调整,体现了监管部门宽严相济,充分考虑行业实际情况的制定思路。
在高毅超看来,从《征求意见稿》到《运作指引》正式落地,协会充分吸收市场意见和建议,就最低存续规模、锁定期、申赎频率等标准进行适度放宽,有效回应了市场关切,充分考虑了行业的合理诉求,合理平衡了监管尺度与市场自由度。
星石投资认为,对于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而言,《运作指引》有助于优化行业供给,行业“马太效应”或进一步增强。其中,《运作指引》对私募证券基金的初始备案规模和存续规模门槛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并将存续规模门槛设定为500万元,这将对“壳产品”有较强的限制作用。当前小于500万元的私募证券基金产品规模占比极小,相关门槛的设立将更好地助力行业的中长期健康发展。
华东某中型私募也认为,《运作指引》通过设定基金的初始实缴募集资金和存续规模等要求,防止资金规模过小的基金带来的风险,确保了基金资产的稳定。
同时,《运作指引》规定,私募证券基金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进行投资,要求符合:一是单只私募证券基金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基金净资产的25%;二是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私募证券基金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5%。
许瀚表示,在“双25%”的组合投资要求方面,相比《征求意见稿》,比例上虽然没有变化,但在适用上已作了优化,比如满足第一项25%的要求且底层投向单只私募证券基金的,可以不受第二项25%的限制,这也是协会在充分听取机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监管目的所作的优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