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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监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信用信息“双公示”
微尔普(深圳)电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W&PACADAPTER45W电源适配器(型号:AF1485305;商标:/;生产日期:2023.02.09)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市监龙处罚〔2024〕坂田109号
处罚名称: 微尔普(深圳)电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W&PACADAPTER45W电源适配器(型号:AF1485305;商标:/;生产日期:2023.02.09)案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事由: 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结果: 罚款1233元;没收违法所得291.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微尔普(深圳)电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479965L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简昌楠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26
处罚机关: 深圳市市监局龙岗监管局
,融易新媒体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