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02 08:30:01来源:新媒体
【直报网北京9月1日讯】(中国江苏网)8月20日,南通家纺销售公司老板薛悦悦和律师一同赶赴杭州,向直播带货公司追讨50万元违约款。“这家公司破产清算后,我们才能拿到这笔钱。”薛悦悦叹了一口气,此时距离起诉已经一年半,距离胜诉也已半年有余。这场初衷为“增加营销模式,提升销售额”的直播带货,没有赢家。
直播带货现已成为电商行业的热门销售方式。不少商家热衷于花高价请明星网红,搭“流量快车”,但实际效果却未必能达到预期。更有直播公司在粉丝数、用户数、点赞数、评论数、销售额等数据上“注水”,坑骗商家和消费者。
约定带货400万元,实际成交不足一成
2020年,直播带货兴起,目睹身边同行纷纷请来人气高的网红或明星带货,薛悦悦坐不住了。2021年,经熟人牵线,他找到一个中间人,对方声称可以对接演艺公司,安排明星直播带货,支付80万元服务费,承诺至少带货400万元。双方签订合同后,薛悦悦将服务费一次性打入对方账户。
然而,明星带货出师不利,一场直播仅带货200多万元。中间人提出增加直播场次,直到完成合同约定的销售额为止。历时4个月,最终销量为525万元。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带货额,但薛悦悦核算账目时发现,账面上525万元的销售额中,有495万元不翼而飞——货物拍下后即遭“秒退”。“这明显是人为刷单!”薛悦悦一算,实际销售额不到30万元,实际成交不足一成。“拍完就退款的495万元,能算入合同约定的销售额吗?”薛悦悦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这是我们接到的第一起关于网络直播合同纠纷的案件。”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工业园区法庭法官孙建玉介绍。
反“客”为“主”,追回九成合同款
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有个体工商户约3.85万家,试水直播带货的企业不在少数,其中很多踩过虚假直播带货的“坑”,但当地法庭接到的诉讼为何很少?记者侦查发现,一个重要原因是直播带货明星、知名网红所在公司注册地以及直播间均不在当地。“一般情况下,发生诉讼时,原告需前往遭告公司所在地或直播间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薛悦悦的代理律师东冬接到过不少类似案件的咨询,但大多数受害人最终选择放弃诉讼,原因即在于前往外地诉讼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过高。
“即使有人坚持诉讼,胜诉的概率也极小。”东冬告诉记者,这类纠纷中往往存在一个“灰色中间人”,初次接触直播行业的企业主基本是靠熟人介绍,通过中间人牵线,最终联系上明星、网红的经纪公司,且大部分只是口头约定,很少签订正规合同。中间人往往以化名出现,用于收款的支付宝、微信、银行卡等信息都不是本人,进一步增加了执法、维权的难度。
“还好当时多留了个心眼。”薛悦悦在与中间人达成口头协议后,提出必须与艺人公司签订带货合同。在中间人牵线下,薛悦悦与直播公司签订正规合同,通过银行公对公转账80万元服务费至对方公司账户。薛悦悦还听从律师建议,在合同中约定“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的条款,成功将发生合同纠纷后的“诉讼主场”拉回自己公司所在地的海门区人民法院工业园区法庭。
2022年,接到诉讼后,海门区人民法院工业园区法庭迅速联系合同上的乙方公司,但乙方辩称,通过直播已达成合同约定的销售额,完成了协议,后期产生的495万元退款与他们无关。经过艰难举证,孙建玉最终判定,发生退款的495万元货物尚未发货就已产生退款,存在“刷单”嫌疑,不应算作合同规定的销售额,最终判决乙方退还薛悦悦公司服务费72万余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孙建玉介绍,这起案件比较特殊,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所列举的70种“合同纠纷”中的任何一种。苏州城市学院政法系教师朱健辰表示,我国《民法典》对于此类网络直播合作合同尚无明确规定,其法律适用和权利义务关系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他提醒,商家与网络主播经纪公司之间订立合同时,需要对推广项目内容、销售额业绩、销售平台、提成方式、直播时间、违约责任等清晰、准确地约定,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自建直播基地,掌握带货“主动权”
8月21日,薛悦悦公司两间崭新的直播间里,主播们正为七夕节网络销售预热。直播间由薛悦悦亲手打造,今年年初上线,直播团队成员都是他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