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有章节基础上,重点增补非公开募集、投资管理、产品运作核查3个章节。
引导行业回归本源,明确强调主动管理,规范聘请投资顾问,提升机构专业能力。
坚持风险问题导向,细化关联交易等要求,加强行业合规运作。
明确监管自律导向,强调不得保本保收益、不得开展与资产管理相冲突行为等禁止性行为。
满足行业实践需求,适度松绑股权投资运作,优化分期缴付和扩募、组合投资、SPV嵌套层数、费用列支等系列要求。
私募资管备案新规正式发布
在证监会指导下,基金业协会融合吸收了私募资管业务原有自律规则、服务指南性文件等成熟内容,并结合备案监测实践经验,修订了《备案办法》,以进一步做好资管规定修订的衔接细化,回应行业机构实践需求,优化备案核查标准要求,实现备案标准的公开、透明,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私募资管业务。
《备案办法》修订主要遵循以下思路:
一是总结实践经验,归纳成熟备案标准,吸收上升至自律规则,增强系统性,提高透明度。主要总结前期行业实践经验,全面梳理归纳《备案关注要点》等服务性指南中的备案标准,吸纳至基本性自律规则,持续完善清晰明确的规则体系。
二是按照行政监管与自律管理分工,做好资管规定修订的配套衔接。为落实衔接资管规定,细化具体规范要求,《备案办法》重点增补非公开募集、投资管理、产品运作核查内容,完善明确备案核查标准,同时,整合精简备案报告事项,切实减轻行业机构报送负担。
三是回应行业实践需求,适当完善股权投资运作等要求,提升产品投资运作灵活度。《备案办法》重点对扩大募集规模、组合投资豁免、合理费用列支等进行细化完善,融易新媒体,提升股权投资运作灵活度,引导资本更多投向实体经济。
《备案办法》共8章66条,本次修订在原有章节基础上,重点增补非公开募集、投资管理、产品运作核查3个章节。
来看看《备案办法》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
明确强调主动管理,规范聘请投资顾问
《备案办法》强调管理人主动管理职责,禁止管理人让渡投资决策职责,为其他机构、个人等提供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为防范行业机构过度依赖投资顾问,忽视自身专业能力建设等问题,《备案办法》明确了资管计划聘请投资顾问的原则性及具体要求。
坚持风险问题导向,细化关联交易等要求
《备案办法》细化完善相关风险防控安排,强调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结构化发行债券,要求产品投资于单一债券占比超过50%的,杠杆比例不得超过120%,同时明确管理人应审慎选择债券投资策略、重点关注异常债券交易,有效识别结构化发债,引导压实管理人责任。
同时,《备案办法》细化关联交易管控,要求管理人应审慎评估各类关联交易,统一纳入管理范围,明确关联交易识别认定、交易决策、信息披露等事项。
强调不得保本保收益等禁止性行为
《备案办法》进一步强调几类禁止性行为:
不得承诺或实现保本保收益,包括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本金或最低收益、开展资金池业务等;
不得开展与资产管理相冲突的行为或活动,包括从事信贷业务或直接投向信贷资产,投向保理、融资租赁等行为。
适度松绑股权投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