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要点
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允许证券业金融机构在香港开展直接融资
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指出,允许证券业金融机构在香港开展直接融资。允许前海合作区内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通过境外上市等跨境融资方式补充资本金。支持前海合作区内企业依法利用香港(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或有限合伙基金等)平台进行融资及开拓海外业务,以及利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将优质地产及基础设施项目在香港上市及进行融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融易新媒体,探索前海合作区内期货公司在特定品种业务上为境外子公司提供跨境担保、增信支持、内保外贷等。支持前海合作区内基金公司积极参与交易所买卖基金(ETF)互挂及内地与香港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互认。
人民银行等多部门:扩大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开放
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指出,扩大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开放。允许境外特别是香港地区金融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地区银行在前海合作区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拓展内地业务。允许境外特别是香港地区金融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基金销售公司。支持符合金融控股公司设立情形、条件成熟的企业集团在前海合作区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人民银行等多部门: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有效路径 允许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证券投资等业务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意见,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有效路径。允许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证券投资等业务。允许在前海合作区开展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试点,在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交易行为可追溯的前提下,结算银行可直接为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人民币资本金入账结算业务,无需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允许前海合作区内商业银行办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登记业务。便利前海合作区内企业在真实业务背景下灵活开展跨境融资,放宽前海合作区内企业境外放款限制,将放款上限比例由所有者权益的50%扩大至80%。
人民银行等多部门:支持香港交易所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开展大宗商品跨境现货交易人民币计价结算业务
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指出,依法合规建设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支持香港交易所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开展大宗商品跨境现货交易人民币计价结算业务。依法合规拓展香港交易所前海联合交易中心的业务及功能,有序丰富交易品种,增强大宗商品定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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