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08:22:02来源:新媒体
业绩比例标准,是指竞争方的同类收入或毛利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的比例达30%以上的,如无充分相反证据,原则上应认定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先看业绩比例标准。如果盈利模式相同也可视为同业竞争,那电子网90%以上的收入皆属于同业竞争(参照全球采购服务收入)。
如果从供应商、客户重合的角度去判断业绩比例,电子网这个比例低于30%。
2019-2021年、2022年上半年,电子网与深圳华强重叠客户数量分别为187个、212个、299个、240个,重叠客户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19%、19.43%、19.88%、14.27%,低于30%这条红线。
来源:问询回复公告
但从实质业务标准分析,我们无法判断是否存在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让渡商业机会的同业竞争。电子网或应披露其最近两年突增的业绩,是否靠深圳华强介绍客户等让渡商业机会的形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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