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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部分:支持培养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2)

时间:2022-11-14 12:10:01来源: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企业和项目,出具推荐函。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5家,示范项目不超过8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项目不超过5个。各地推荐的示范企业及项目要严格控制数量,超过推荐数量的不予受理。

  (四)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2年12月9日前将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通过EMS或机要交换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对申报的企业、项目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有关部门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对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项目予以正式发布。

  四、管理和激励措施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加大对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提升试点示范影响力,扩大示范带动效应。组织对示范企业、项目开展评估考核并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标准、项目、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支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

  (三)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应贯彻落实《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努力树立行业标杆,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联系人及电话:牛新星/王赶强  010-6820826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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