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1 15:54:39来源:互联网
2019年11月11日,本人于微信上与凤凰古城中的婚纱照店“五号公民摄影”工作人员商谈好拍摄婚纱照价格,并付款2000元做定金,三年内有效,融易新媒体,打算2021年2月过年后去拍摄,结果疫情突发导致未能前去,期间和工作人员沟通过,等疫情过去再拍摄。然而三年中疫情反复,与男友分手,无法前往,并在今年三月初和店铺老板取得联系,沟通退定金一事,当时老板说淡季生意不好,让我夏天再跟他谈这个事,7月份找了两次才回复我,在我提供票据之后以定金不退为理由,拒绝退款,期间沟通无数次,我也明白疫情原因大家都困难,所以我提出只退还1500元,我三年期间并未在其店铺享受过试妆、试穿等服务,商家没有损失,要求退还1500已是最大的退步。可是老板不同意,一直推脱,说三年时间到了可以去拍成全家福。可是根据国家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因为疫情期间我不能从四川前往到湖南拍摄,不属于“违约行为”,不适用定金“不退还”罚则,所以是可以退还定金的,现在我要求五号公民摄影全部退还2000元定金,希望湖南政府及消费者协会能帮助我这名在四川的老百姓,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