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19 07:43:14来源:融易新媒体
第二阶段主要是由4个补充性质的立法构成的,他们是1946年5月22日关于普及社会保障的立法,1946年8月22日关于扩大家庭津贴的立法,1946年9月13日关于全民建立养老保障的立法,1946年10月30日关于“普通制度”覆盖全体人口和抵御风险的立法。
4.法国福利制度术语的演变:第三只眼看法国碎片化福利制度的起源
如前述,法国人将formules(“格式和方式”)用作每个碎片régime(制度)的含义,这是一件非常有意思的事情。在所有法国人的著作和官方文件里(即使他们用英文写作),在使用“法国社会保障制度”时,使用的是Système ,例如“Le système fran��aise de Sécurité sociale”;但当意指这个制度之下的所有小制度时,则始终使用“régime”这个词,从没有任何人和任何文件与著作使用“système”;相反,在法国人描述欧美任何一国社保制度时,从不使用“régime”,他们无一例外地都使用“système”,例如,法国人说“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时,使用的是“Les assurances socials en Allemagne”;换言之,法国人将“régime”作为描述法国社保大制度中的诸多小制度时的唯一术语。例如,法国人在讲他们的“四个制度”组成(普通制度、农业制度、自由职业制度、特殊制度)时,在讲到四个制度里大大小小的“小制度”时,均使用的是“régime”,如同法国人在使用社保费的“费”时,唯一使用的术语是“cotisation”(强调“分摊”的含意,强调个人的“责任”和“无奈”,在英文里没有这个词),而决不使用“contribution”(同英文一样,法文也有这个词,具有“贡献”的含意,强调个人对制度“奉献”和“捐助”),就是说,在法语里甚至在整个拉丁语系,他们使用的是cotisation这个词,不用contribution这个词,与盎格鲁撒克逊传统的相比,二者的用词的差异性对理解社保制度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为什么法国人在讲法国四个社保制度及其以下的各个小制度时使用的词汇不一样?从前述法国社保历史可以看出,法国大制度下的多如牛毛的不同“制度”之所以使用的“régime”这个词(相当于英文的regime)是非常恰当不过的一个专有词汇,其他术语确实难以替代,其原因主要是这个词本身是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生变化的,除了其核心含意之外具有不确定性,而只是一个框架。“régime”确定的核心含意是难以扩展(élargi)、难以延伸(étandu)、难以普及(généraliser),应该是更加强调权利(droit),就是说,“régime”的含义边界要小于“système”。我这里如此辨析这个术语,目的在于,“régime”在这些核心含意不变的前提下,它具有一些不确定性,这个特征适应了法国几百年来社保“制度”的需要,能够基本准确地用这个术语来描述法国社保的“制度”变迁,所以,在讲述和分析法国社保“制度”时,“régime”成为法国“社会保障法”的法律术语。早在二战之前,“régime”就被借用并使用起来,那时,法国还没有整合全法的社保立法,在互助性比较明显的状态下,来自于个人薪水的“分摊金”(cotisation)社保制度,在拿破仑法典的理念下,这自然是一个statut,即欧洲大陆法的“物权理念”,属于典型的物权法的思想;就是说,从那时起,使用“régime”来描述法国的社保“制度”就是非常准确的一个词。
思考到这里,又想到了福利制度研究中的另一个专有术语“福利模式”。创造并使之流传开来的丹麦社会学家艾斯平-安德森教授(Gosta Esping-Andersen)使用的也是regime这个词,而没有使用model,system或institution等英文法文里都使用的类似“模式”和“制度”含义的词,后来,“福利模式”(Welfare Regime)被广泛使用(缩写WR)。体会起来,好像只能用regime,只能意会,难以言传。在90年代以来的学术著作里,人们已经找不到其他的用法了,几乎行内大家都已经使用welfare regime。尽管在中文的语境下,我们只能将之称为“福利模式”,但是,如果我们将之转换回去的话,如果换成welfare model或别的词的话,显然感到味道不对,至于错在哪里,好像也是只能意会,不能言传。比如,法国人从来就将法国的四个退休制度用四个régime来表示,这是专用的,从没有人使用model或其他什么词。于是,在中文的翻译中,有学者将法国四个regime译为四个方案、四个计划、四个类别等等,五花八门,在中文里很难找到对等的一个词汇。我之所以将之译为四个制度,虽不理想,但也没有更好的译法。说得再远一点,组成法国社保制度的四个régime,不是什么广义的四个模式,而是四个具体的“客观存在”,这四个statut(英文是status)不是模式,因为模式是可以进行主观选择的,法国的这四个statut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客观存在:要改革它?很难,政府很无奈!舍弃它?也很难,法国人离不开它!继续保留它?也很困难,因为这个四个“客观存在”既是中央财政的包袱,又是社会运动的一个导火索。所以,法国的WR是个“烫手的山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