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19 07:43:14来源:融易新媒体
俾斯麦模式主要有三个特征:一是这个建立在19世纪80年代初的强制性福利制度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实施范围主要局限在就业人员的范围之内,参保人的社保待遇与其职业和职务状况紧密相联;二是社保制度具有相当的“保险因素”,即待遇水平与参保人的工资收入及其缴费比例紧密相联;三是社保制度的管理与资金的管理由雇主和雇员双方共同参与并管理。
考虑到俾斯麦模式碎片化的缺点,贝弗里奇模式对上述俾斯麦模式的三个特征进行了彻底的革命与整合,其主要特征也有三个。由于这三个特征的术语字头都是U,所以也称之为三U制度或“三统一”制度,即统一资格、统一管理、统一待遇:
——普惠性(Universality):即覆盖所有社会风险和所有人口,无论居民的工作性质和收入水平如何,所有居民在有可能降低或消除其生活来源的风险面前(疾病、衰老、失业、家庭负担等等)都受到福利制度的保护,即国民资格就是参保资格,国民皆有保障,人皆享有一个最起码的生存条件,这就是国民待遇和资格统一的原则,他根除了不同群体不同资格条件的碎片化“社会排斥”现象。这就是“统一资格”的原则或称国民待遇标准。
——一体性(Unity):即管理上的大一统性质,在缴费渠道、营运管理、待遇发放等各个环节由国家一个机构统一管理,整个福利制度及其覆盖的人员均归属到一个唯一的公共权力监管下的公用事务部门之下,全国实施一个管理部门和一个管理模式的简化程序,用英国人的话来说就是所有的待遇给付,只需一张明片或一个邮票。这就是“统一管理”的原则,它整合了九龙治水的传统碎片化管理模式。
——一致性(Uniform):即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全国遵循一个比例原则,无论居民的工作性质和收入水平如何,福利制度为每个国民提供的待遇给付比例是一致的,不存在由于职业与行业的不同而导致的待遇差距。这个“统一待遇”的原则体现的是民族联带和民族团结,它彻底摒弃了俾斯麦模式的行业职业间待遇差和特权问题。
除了上述三个特征,俾斯麦模式和贝弗里奇模式之间还有很多不同的重要特征,这些特征对理论研究和政策设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我在这里讨论的主题是制度碎片化问题,其他特征就略去了,以后有机会再继续讨论。
美国1935年通过的首部《社会保障法案》实行就是“三统一”大制度,属于贝弗里奇模式,从时间上看,要早于英国贝弗里奇报告问世将近8-9年。我曾试图在浩如烟海的文献中找出美国这部立法与英国贝弗里奇报告之间的渊源关系,但最终还是没有如愿。英国战后贝弗里奇改革在世界福利制度史上堪称是一场革命,对战后世界福利与社保制度改革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那么,美国1935年法案对英国这场里程碑式的改革是否存在积极的影响,目前还不得而知。
英国贝弗里奇改革是个分水岭,从此之后,欧洲乃至全世界各国福利制度就从原来单纯的一个模式即俾斯麦模式——尽管在欧洲大陆这个模式之间也存在着千差万别――变成两个模式之间的“和平竞赛”。它已经不是战前单纯一个模式一统天下的时代了,而是俾斯麦模式和贝弗里奇模式两个模式竞赛的时代,或说由此演变出的多个模式之间的竞赛。半个多世纪以来,尽管世界各国福利制度历经沧桑,不断嬗变,呈现出多姿多彩的局面,甚至呈现出三个、四个甚至五个模式(例如,最有影响的三个模式理论的艾斯平安德森提出的以英美为代表的盎格鲁-萨克迅模式、以北欧为代表的社会民主主义模式和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的保守主义模式),但是学界比较一致公认的,他们的母体主要还是俾式与贝式这两个主要模式,或说,这两个模式是当代许多经济学家研究社保制度的一个基本工具或一个出发点。我前文提出的欧洲模式和美国模式这两个概念也是对俾式和贝式的简化形式。
由于历史沉疴等种种原因,贝弗里奇模式的发祥地——英国反倒不是“纯粹的”贝式模式,“三统一”没有完全实现,例如,公务员制度等存在一些微小的碎片化特权等。对于英国战后以来半个多世纪的发展趋势,是具有更多的贝式倾向还是更多的俾式因素,西方学界的看法是不太一致的,有一些争议。我对这个问题也没有现成的研究,有待于以后抽时间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