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3 10:39:34来源:融易新媒体
利箭在出击从河南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判决书中获悉:“智天金融”特大传销案,一批骨干获刑,姬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二审维持原判!还在幻想,不相信“智天金融”判决的,去自己当地法院咨询核实,法院都是联网的。
2015年8月,吴某某(另案处理)伙同邓某某(已判刑)、冯某某成立四川智天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即打着响应党中央“关于2020年之前打造七个亿中产阶级,董事长邓某某将自己拥有的22万亿古玩资产打包抵押让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草根百姓提前认购智天股权能够获取巨额收益”的口号,引诱会员以最低认购50万股或者100万股获得加入资格,而后可以自行发展下线会员,逐渐形成层级,并获取直推人员和团队计酬10%-50%不等的返利形式继续发展会员,逐渐形成庞大的传销组织。
虚假的包装宣传
虚假的包装宣传
虚假的包装宣传
自2017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 姬某某 、沈某某、贾某某等人先后经人介绍加入四川智天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后积极发展会员。截止案发,
姬某华 共计发展下线会员4层960余人,先后向李某、越某报单资金共计860余万元,个人获利8万元。
沈某某共计发展下线会员5层160余人,先后向宋某某、石某某报单470余万元,个人获利20万元。
贾某某共计发展下线会员4层150余人,向李某报单120余万元,个人获利2万元。
汪某某共计发展下线会员5层100余人,向李某报单105万余元,个人获利3万元。
李某某共计发展下线会员3层100余人,向李某报单94万余元,个人获利10万元。
王某某1共计发展下线会员4层100余人,先后向李某、石某某报单70余万元,个人获利3.3万元。
王某某2共计发展下线会员4层80余人,向李某报单195万余元,个人获利10万元。
蔡某某共计发展下线会员4层80余人,伙同王某某3共向李某报单36万余元,个人获利3万元。
杨某某共计发展下线会员3层40余人,向李某报单41万余元,个人获利3万元。
鲁某某发展下线会员4层40余人,向李某报单84万元,个人获利2万元。
陈某某共计发展下线会员3层40余人,向李某报单46万余元,个人获利4万元。
2019年6-7月份,以上人员被抓获,案发后,姬某华退出赃款86500元,贾某某退出赃款140600元,王某某1退出赃款7万元,王某某2退出赃款21万元,蔡某某退出赃款3万元,鲁某某退出赃款7万,陈某某退出赃款11万元,汪某某退出违法所得3万元,李某某退出违法所得10万元。
永城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姬某华、沈某萍、贾某某等人参与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中姬某华、沈某萍、贾某某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姬某华、沈某萍、贾某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姬某华、贾某某、汪某某等人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杨某某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永城市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人姬某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融易新媒体,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2.被告人沈某萍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3.被告人贾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4.被告人汪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
5.被告人李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已缴纳)。
6.被告人王某某1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7.被告人王某某2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8.被告人蔡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
9.被告人杨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10.被告人鲁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11.被告人陈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